上海理工大学港澳台侨学生“社会实践与服务”表现量化基点证明
兹证明 学院, 年级, 籍学生 在我部门所属 学生组织中担任 职务。根据该生在"社会实践与服务"中的实际表现在满分绩点 (填0.2或0.1)的基础上予以加权处理后的"社会实践与服务"基点为 (以0.2×X=?或0.1×X=?的形式予以计分),其中X为权重,优秀为0.8-1.0,良好为0.6-0.8,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为0-0.6。
落款
2012年 月 日